佛山市劳教所采取“八个一”措施全面加强警务督察工作
发布时间:2008.06.19

 

佛山市劳教所采取八个一措施

全面加强警务督察工作

   

一是成立一支队伍。日前,佛山市劳教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所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为副组长,所纪委书记及所副职领导和政治处主任为成员的警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调整充实了警务督察队组成人员,由纪委书记任督察长,政工、监审、管教和生产部门领导任副督察长,并配备了专职警务督察队长。警务督察队从政工、监审、管教和生产部门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民警为兼职警务督察队员。

二是明确一个目标。所警务督察工作坚持政治建警、依法管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切实保障的方针,开展以劳教执法、岗位履职、职业纪律、警容风纪为主要内容的警务监督和检查,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民警的精神风貌和战斗力得到显著提高,基本上达到警令畅通无碍、执法文明规范、岗位履职到位、警容严正规范,为推动所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继续探索劳教办特色工作、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等三项中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有力地促进场所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制定一个计划。所警务督察队计划每周分别对政工、管理、教育、生卫、生产及后勤线开展一次专项督察。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督查活动,由督察长负责组织全体督察队员深入劳教人员“三大现场”检查民警执法执纪等情况。

四是落实一项制度。所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督察队认真调研,及时制定了《佛山市劳教所警务督察工作规定》,明确了督察组织机构、督察职责与权力、督察范围和程序等。   

五是组织一次学习。由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警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警务督察队员进行专题学习,集中贯彻传达省劳教系统警务督察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佛山市劳教所警务督察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使大家进一步明确督察工作的法律、制度依据,准确掌握督察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同时,为每一位督察队成员申办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证。

  六是购置一套装备。所纪检监察部门计划为督察队购置头盔、腰带、摄录像机等督察专用装备,使督察队员着装标识明显,严整正规,便于在现场督察中,通过录音、摄像和摄影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或证据。

七是开展一次宣教。所纪检监察部门计划制作警务督察工作宣传栏和创办《警务督察信息》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同时,组织全所民警认真学习《佛山市劳教所警务督察工作规定》,深入认识督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全体民警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理解配合。

八是创新一个观念。警务督察工作不断创新观念,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督察模式上,由现场督察为主向跟踪督察、重点督察等多种督察模式的转化;在督察环节上,由事后查处向事中监督和事前预防等各个督察环节的转变;在督察重点上,由六条禁令为主向执法过程、执法环节等多个督察层次的转变,使我所警务督察向创新型、务实型、规范型的督察格局不断发展,从而促进各项重大警务部署和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个一措施将为所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组织保障、思想保障、物质保障以及群众保障,使我所警务督察工作逐步形成以教育预防为先导、以督促检查为方式、以奖惩考核为手段三位一体的格局,对推动我所劳教工作又好又快的开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佛山市劳教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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