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实行科以上领导干部党廉教育
登记备案制度出台视频监控系统
管理规定规范党廉工作
为进一步督促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近日,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参加廉政教育活动登记备案制度(试行)》,并发各区工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任副科级(含副科级,下同)以上领导职务的在职干部纳入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登记备案的范围。备案的内容包括参加廉政学习、教育、讨论、培训的情况;开展调研活动,撰写党风廉政建设文章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工作情况;廉政勤政的奖惩情况等。登记备案工作采取季度填报方式,每季度末由本人填写《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登记备案表》,并送纪检监察部门归档。备案制度还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备案制度将作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使廉政教育活动软指标成为硬指标,对加强制度监管,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起到重要作用。
全市工商系统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在43个注册大厅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监控系统的管理,近日,局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佛山市工商系统“窗口”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并下发各区工商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电子摄像系统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约束和实时监控的作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效能和服务水平,实行科学管理。《管理规定》明确了要在全市工商系统的登记注册大厅、独立的经检办案询问室、12315投诉举报受理接待室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市局、区局领导和分管局领导、纪检组长,监察室(督察队)、登记注册科(股)、经检科(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工商所(分局)的正、副所(分局)长对系统实行监控。《管理规定》还明确了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等要求。局将在制度下发执行后,加强对有关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管,使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供稿单位:佛山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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