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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廉政手册
一、廉政规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四大纪律: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2、组织纪律;
3、经济工作纪律;
4、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中纪委三次全会
▲四不准
1、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
2、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3、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五个严禁
1、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3、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4、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5、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
——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个严格控制
1、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
2、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
3、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
4、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
——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个坚决制止
1、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
2、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
4、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必须下大决心,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之风。
——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八要八不要”
八要:
1、要切实履行职责,改进行政方式,正确行使权力,致力于公共服务;
2、要养成良好的服务操守,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尽心尽责办好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
3、要讲求服务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公开办事承诺和规范行政要求,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审批(核)事项,处理公共行政事务;
4、要坚持公平服务的原则,为各类法人、自然人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
5、要坚持文明服务、接待来访、接受咨询、受理行政业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不厌其烦,有问必答,答复具体明了;
6、要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7、要坚持克已奉公、廉洁从政;
8、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规范自己和下属的公共服务行为,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八不要:
1、不要重审批轻服务,以罚代管、越权行政、滥用权力;
2、不得马虎懈怠、相互推诿、失职渎职和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
3、不得随意改变办事程序、增设申报事项,附加办事条件和延长办结时限;
4、不得以情代法、徇私办事;
5、不得态度冷淡、含糊其词、敷衍了事;
6、不得违规操作、言行不一,对群众的批评和投诉置若罔闻,甚至打击报复;
7、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对当事人故意刁难;
8、不得独断专行,揽权诿责、疏于管理、违法违纪。
——《佛山市国家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
▲八个坚持 八个反对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
3、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5、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6、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7、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8、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纠正五种“不正之风”
1、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
2、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问题;
3、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4、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利益问题;
5、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狠刹“五股歪风”
1、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跑官要官”;
3、参与赌博;
4、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牟取非法利益;
5、利用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五种执政能力
1、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2、发展民主政治的能力;
3、建设先进文化的能力;
4、构筑和谐社会的能力;
5、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五种基本能力
1、政治上增强战斗力;
2、思想上增强凝聚力;
3、工作上增强创造力;
4、发展上增强推动力;
5、廉政上增强免疫力。
——廉政网语
▲两个务必
1、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
2、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
▲五项廉政承诺
1、决不滥用权力;
2、坚决抵制“跑官要官”风;
3、坚决拒收钱物;
4、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5、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
——张德江同志代表广东省委常委向全社会公开承诺
▲四个管住
1、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想;
2、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
3、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
4、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
——廉政网语
▲五个远离
1、远离不良思想侵蚀,构筑牢固的精神防线;
2、远离“黄、赌、毒”,不涉足“非正常”娱乐场所;
3、远离不义之财,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滋生蔓延;
4、远离过度爱好,影响自身的正常工作;
5、远离是非,谨慎交友,慎独自律。
——廉政网语
▲三个想一想
1、想一想过去参加革命是为什么?
2、想一想当干部应该做什么?
3、想一想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
——江泽民同志在高州的讲话
▲四个牢记
1、牢记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我们党的庄严使命;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牢记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4、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和肩负的历史责任。
——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的讲话
▲六个监督
1、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2、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的监督;
3、切实加强对权力行使部门的监督;
4、切实加强对下级的监督;
5、切实加强民主监督;
6、切实加强对纪委自身的监督。
——张德江同志在广东省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四个监督重点
1、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2、领导干部用人情况;
3、领导干部作风;
4、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中共中央颁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六个党内监督主体
1、党的委员会
2、党的委员会委员
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5、党员
6、党的代表大会
——《党内监督条例》
▲十项监督制度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2、重要情况上报和报告;
3、述职述廉;
4、民主生活会;
5、信访处理;
6、巡视;
7、谈话与诫勉;
8、舆论监督;
9、询问与质询;
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时处理。
——《党内监督条例》
▲四个完善
1、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
2、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
3、完善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
4、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中纪委刘岩峰同志的讲话
▲四种风气
1、认真学习的风气;
2、民主讨论的风气;
3、积极探索的风气;
4、求真务实的风气。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五个表率
1、讲政治、顾大局的表率;
2、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表率;
3、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表率;
4、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表率;
5、廉洁自律的表率。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五个力戒
1、要居安思危,力戒骄满;
2、要真抓实干,力戒空谈;
3、要修身立德,力戒浮躁;
4、要艰苦奋斗,力戒奢靡;
5、要和衷共济,力戒涣散。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五型”机关
学习型、干事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20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中共中央颁发《公民道德实施纲要》
▲20字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若干问题的决议》
▲三个一律
1、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
2、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按规定处理;
3、领导干部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
——吴官正同志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五个统筹
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区域发展;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五个坚持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坚持统筹兼顾;
坚持以人为本。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党的三大作风
理论联系实际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作风;
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
——毛泽东同志在七大政治报告中提出
▲把握好四个关系
既要有忧患意识,又要有信心;
既要管近期,又要管长远;
既要讲继承,又要讲创新;
既要靠教育,又要靠制度。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三个着眼于
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应用;
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
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
▲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
▲三个适应
必须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必须适应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
必须适应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
▲两个确保
要明确协办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
要结合自己的管辖范围、业务特点,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
▲三个必须
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必须从自己的业务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作出具体安排,真正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必须与各协办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责任追究问题。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
▲三个抓好
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
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
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
▲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
▲三公开
政务公开;
厂务公开;
村务公开。
——2003年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
▲三项基本准则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行政监督。
——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
▲三项基本要求
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64字创业精神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艰苦奋斗、知难而进;
学习外国、自强不息;
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同心同德、顾全大局;
勤俭节约、清正廉洁;
励精图治、无私奉献。
——新时期党的良好工作作风
▲对政府八个字要求
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对机关八个字要求
为民、高效、务实、清廉。
▲对党员八个字要求
理想、责任、能力、形象。
▲对公民八个字要求
爱国、守法、诚信、知礼。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营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五条第四款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
▲贪污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挪用公款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受贿案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滥用职权案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反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玩忽职守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三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罚金。
▲第三百八十三条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金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廉政赠言
▲廉者,政之本也,民之惠也;贪者,政之腐也,民之贼也。
▲欲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有。
▲激浊扬清,嫉恶好善。
▲心无私欲,自然会刚;心无邪恶,自然会正。
▲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
▲国正天心顺,官清民自安。
▲有公心必有公道,有公道必有公制。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好欺,自己也是百姓。
▲在职一阵子,做人一辈子。
▲让廉洁铭记历史,把清白留给人生。
▲呕心勤政万次少,贪赃枉法半回多。
▲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
▲温馨的家庭不能没有你——远离职务犯罪;呵护我们共同的家!
▲贪手莫伸,贪念莫起,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只有紧握廉政的舵,才能驾稳从政的船。
▲莫以官小而不廉。
▲无欲则刚,清廉则强。
▲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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